低價收購病死豬,在出租房內進行屠宰、加工后對外銷售,最終流向百姓餐桌。21日下午,建甌市人民法院對一起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進行宣判。15名被告人因生產(chǎn)、銷售病死豬肉38噸,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至拘役三個月不等的刑罰。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從2009年至2013年間,被告人周仁全等三人先后在建甌市郊水南茶廠背后的一簡易自搭廠房里,及古城街的租住房內經(jīng)營病死豬收購、屠宰及銷售業(yè)務。幾年來,被告人周仁全向被告人杜建友等十位養(yǎng)豬戶收購病死豬共計38噸,而后又以明顯低于豬肉的市場價格向外銷售。而被告人劉新明等人在明知是病死豬肉的情況下,仍將這些肉運往外地,加工成臘肉、香腸等食品上市銷售。案發(fā)后,公安機關還從冷凍廠查獲近20噸病死豬肉,價值人民幣約35萬元,經(jīng)動物衛(wèi)生監(jiān)督所檢測均為不合格產(chǎn)品。
法院認定,15名被告人幾年來收購病死豬100多頭,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構成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根據(jù)案件的事實、情節(jié),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一審作出判決。法院依法判處周仁全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其他被告人根據(jù)犯罪情況判處相應的處罰。